评论:不如给消协更多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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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7: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邓海建(江苏 教师) 针对目前一些超市采取的一些“服务”措施,中消协昨天发表消协观点指出,强行对消费者封包、查验购物小票属违法,是典型的霸王规定,应停止其侵权行为。(7月20日《新京报》) 中消协这几年从发布消费警示到炮轰“霸王条款”,相较于某些职能部门的作为更让老百姓信服。问题是炮火再猛人家也不买账,那该怎么办呢? 首先,不妨给消协发一张新的“身份证”。目前消协在法律上存在两个“软肋”:一、没有行政职权;二、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消协既不能采取行政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在相关行业拒不整改的前提下,只能转请行政机关加以处罚。可见消协的“名不正”是常常“言不顺”的重要原因。 其次,不妨给消协一个新的“关系网”。要真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就必须建立健全一个行之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消协当前遇到的尴尬体现了政府规制的缺失或失灵,种种尴尬其实微妙地揭示了消协和行政主体间的关系症结。这就更需要政府部门为消协打造一张畅通的“关系网”,消协为百姓说话,政府为百姓谋利,在此基础上的互通互联即便消协的话没人听,有权有责的行政主体能及时反馈也不至于让消协屡屡尴尬了。 最后,不妨给消协一个新的“百宝箱”。既然消费者协会“由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而不是由公民个人或行业、行政单位发起,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个人或集体行为”,那就应该让它拥有一定的“硬权力”的百宝箱,以便更刚性地为消费者维权,政府有这个能力,也应该具备这种意识。待消协实现自身的变迁并参与到政府管制和利益博弈机制中后,消费者的权益必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交易契约的公正性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