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见义勇为应实事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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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7:50 兰州晨报 |
7月18日晚10时55分,家住重庆市大渡口的李先生在天涯社区网站发布自己17日晚7时50分左右,意外在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的一年轻打工仔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李先生见死不救只顾拍照的行为,遭众多网友怒斥。(今日《兰州晨报》) 一网名为“维权大律师”的留言说,“你这人太没道德了,你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你拍到的全过程来看,你时间还比较充裕,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见死不救 太恶毒了。”老实说,这样的指责对李先生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就当时的情况看,下水救人是个很难完成的任务。一则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二则如果没有较好的水性,在大江中救人是非常危险的,很有可能搭上自己的性命。据警方介绍,就在这个地方,去年一位大学生因为救人而失去生命。 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下水救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救助溺水者的时候,溺水者由于恐慌、害怕而神志不清,慌乱中往往抓抱救生者,有可能把救生者一起拖入水中,这就要求救生者不但要有高超的泳技,还应具备一定的救生常识和技能,才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救起溺水者。游泳场的救生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不是光靠泳技好就可以胜任的。在大江大河中救人就更不容易了。当旁观者没有足够的能力下水救人时,他最好的选择是报警,而不是下水救人。舆论不该对这种“见死不救”给予道德谴责。 社会舆论当然需要弘扬道德,鼓励见义勇为。但这种鼓励应该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如果见义勇为超出了当事人的能力范围,会给他带来生命危险,我们就不该给当事人强加这样的道德义务。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们这个社会曾大力提倡和鼓励舍己救人的行为,甚至提倡为抢救一根电线杆而牺牲个人生命。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过高的道德标杆本身就是反道德的,因为它背离了基本的人性。如果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救人才是道德的行为,那么大部分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就要被标上不道德的耻辱标签。当然,自我道德要求高的人可以去做那些普通人做不到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以道德的名义要求普通人都这么做。 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