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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7月14日以来,受今年第4号台风“碧利斯”带来特大暴雨影响,我省遭受近年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害,汛情严重,灾情严重,损失严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3个市64个县(市、区)563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746万人。全省因灾死亡66人,倒塌房屋5万多间,安全转移受洪水围困群众100多万人,全省直接经济损失总计93亿元。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灾情高度重视,十分关心。18日晚,胡锦涛总书记专门致电询问灾情、慰问灾区干部群众,并对我省抗洪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带领

广大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奋起抗灾,各项救灾工作正紧张进行。但这次洪涝灾情非常严重,受灾面广,受灾群众多,救灾复产任务异常艰巨,急需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真情帮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捐赠活动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广东省慈善总会及各地慈善会具体负责接收捐赠。

  二、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接收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感谢信。

  三、各地级以上市慈善会或民政部门均设立捐赠接收站点,并定期将捐赠接收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四、直接向省慈善总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直接上门等方式进行捐赠。

  广东省慈善总会接收捐赠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民政厅大院内),邮政编码:510030

  捐赠热线:(020)83327771、83333120、83375812

  传真:(020)83357533、83181859

  收款单位:广东省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银行账号:

  人民币:121802516010000523

  港币:121802711130000020

  美元:121802711140000027

  联系人:方炎松、李春梅、刘梅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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