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只针对突发卫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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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黎蘅)昨日,有媒体披露了广州市卫生局近日向市内多家市属医院发布了一个名为《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的文件。该文件指出,医院联络媒体采访和接受媒体采访要先经市卫生局审批,而且还要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卫生局。 对此,广州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文件中的规定针对的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于常规的新闻报道,程序和以往一样,市卫生局和所有医院 都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新规定“无意”限制媒体采访 对于这个文件,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国生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规定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不是他发表意见的时候他发表意见,从而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并没有限制媒体采访的意思。” 医院“借机”叫停日常宣传 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自该规定出台后,各家医院对记者的采访明显提高了管理力度。某市属大医院专门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员就对记者说,主管宣传的领导已经跟她打过了招呼:“既然局里发文了,我们对媒体的采访就更要谨慎,你们采访前最好先写一份采访提纲,待审批后我们才能安排。”还有更多的医院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索性叫停所有日常对外宣传。 对于媒体的质疑,广州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和医院在接到媒体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采访要求后还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对媒体作出答复。“完成这一套程序需要时间,所以我们才作出了‘两天’这样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