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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老鼠”贪340万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昨日上午,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因贪污公款368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38岁的谭志梅从1996年开始就在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工作,担任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据指控,1996年4月至2003年7月期间,谭志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挪用了公司“小金库”中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40万元。

  1999年2月至2003年5月,谭志梅伙同时任公司副总的叶伟源(另案处理)及其他三名财务人员私分单位“小金库”的79.2万元,其中谭志梅分得28万余元。

  去年8月16日,谭志梅贪污巨额公款一事败露被“双规”后,谭志梅主动向纪委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还了180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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