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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反盗版百日行动”打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3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0日讯 记者于呐洋 全国公安机关“反盗版百日行动”已经打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展开行动,进一步深化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同时,公安部发出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个通缉令,公开缉拿贩卖盗版光盘案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

  通知指出,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深挖制作、储存、

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犯罪团伙,深挖盗版出版物产、供、销网络。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要加强涉案人员抓捕工作,坚决将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为首分子、骨干分子抓捕到案。凡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一律不得结案;要加快消化积案,对以往破获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的,一律上网追逃;要加强证据收集工作,凡是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一律依法移送审查起诉;要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侵权盗版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出版物市场的治安管理,查缴各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查处兜售盗版出版物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加强对车站、码头、航空港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检查,查缴盗版出版物,并循线深挖,摧毁运输、销售网络;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为侵权盗版活动提供制作、储运场所的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对印刷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防印刷企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对从事侵权盗版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印刷、复制企业,公安机关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坚决追究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合力。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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