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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30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7月20日电 谢开飞 记者郭宏鹏 今天上午,中铁第十六工程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十六局)状告福建省邵武市政府、邵武市交通局、邵武市316国道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93年,作为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改造路网项目之一,国道316线邵武拿口至城关段二级公路工程准备动工兴建。1993年11月1日,邵武市政府成立了“邵武市316国道工程

建设指挥部”,确定由市政府、交通局、计委、建委等部门领导分别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1994年7月20日,十六局中标承建国道316线邵武拿口至城关段工程。7月28日,指挥部与十六局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从十六局的工程款中扣留质保金1048452.55元。十六局根据合同约定如期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根据合同约定的1年保质期已届满,然而,指挥部仅偿还20000元,尚欠1028452.55元。此外,另有尾款167120.42元,经十六局多次催讨,也只偿还80000元。

  2003年9月30日,十六局向邵武市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市政府、交通局、指挥部共同偿还。

  2006年4月2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处理316国道的事务,在职权范围内与十六局订立的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等行为,均合法有效。且至今仍在挂牌办公,有序运作,应承担返还质保金的责任。遂判令由指挥部偿还十六局质保金815572.90元。

  十六局不服一审法院对被告主体的认定,上诉到南平中院,请求法院判决由邵武市政府、邵武市交通局、指挥部三家共同偿还质保金830732.97元及其利息。

  法庭上,邵武市政府与十六局分别举证与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二审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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