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个案事实证据认定内部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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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30 法制日报 |
本报杭州7月20日电 余东明 谢台选 “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等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涉及具体个案事实证据认定的内部请示一律取消;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今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此举意味着,今后该省老百姓不论走进哪级法院,都可以向法官要求兑现“三项承诺”。 今年年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省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省人民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随后,浙江省高院在充分调研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共53条,除本文开头的几点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将立案大厅建设成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第一窗口,让当事人和办事群众享受办理立案手续、咨询法律常识,查询办案进度、传递诉讼材料、结算诉讼费用等“一站式”服务;为确保司法公正,实施意见又确立了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受理,实行随机滚动分案的制度,防止“人选案”、“案选人”现象的发生;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意见更要求各级法院在各地党委的领导之下,依靠综合治理的考核机制,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平台,将各有关职能部门紧紧团结在一起,结束执行工作光靠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