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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法院开审一起行政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47 贵州都市报

  参与网上赌球现金及轿车被缴,6名当事人以“行政不作为”状告公安局———

  金黔在线讯 上级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收缴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后,当事人3个多月都未收到县级公安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书面材料,为此,6名当事人以遵义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作出返还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7月20日,遵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官司。

  据了解,原告李某、游某等六人在2004年8月至12月期间,因参与网上赌球,被遵义县公安局查处,同时对6名当事人的现金112万余元及其中两人的轿车,以涉案财物为由分别作出收缴决定。

  尔后,6名当事人认为,自己参与网上赌球,均是“输家”,并未赢利,因此,公安机关收缴的现金和汽车,既不是“主要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也不是“涉案财物”为由向遵义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2006年1月27日,遵义市公安局复议认为,遵义县公安局作出收缴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作出了撤销“收缴决定书”和“重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原告诉称,在遵义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后,遵义县公安局在收到该复议决定书后至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三个多月时间里,没有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亦未返还被收缴的所谓“赌资”和“涉案物品”。原告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时间的规定,遵义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被告则辩称,县公安局在收到遵义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后,曾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解决复议决定的问题,并于2006年3月20日对6人的“涉案财物”重新作出收缴决定,而并非原告所称的3个月之久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没有及时收到新的决定书,被告辩称,县公安局在2006年3月20日作出新的决定后,采取了多种渠道依法送达,但因为无法找到6名当事人,故无法送达。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本案将在7月底继续开庭审理。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将重作的收缴决定书向出庭的当事人送达。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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