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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药房设“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5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浙江一连锁药房19日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承诺如果消费者出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该药房将给予最高限1万元的援助。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国家药政管理机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举措,同时鼓励社会与个人自愿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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