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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人大代表禁拿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54 沈阳网-沈阳今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于本月25日前上网征集意见。草案规定,代表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草案还写明,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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