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周至: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有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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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继英 通讯员罗勇 张聚友) 近日,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联合签发了《关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办法》。办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任务、列席的方式、案件的种类、列席人员的职责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列席的主要任务为介绍案情,说明公诉理由;参与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的讨论;发表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但不参与对案件研究结果的最终表决。审委会会议后,法院应当将案件研究决定情况及时告知列席会议的检察长或其他检察人 员。 张继英 罗勇 张聚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