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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要凶手卖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0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曾亚莉实习生田文荟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法庭上,55岁的张林军看着站在对面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丁刚宁,不禁老泪纵横。4年了,他时常梦见儿子张东对他说“要抓住凶手”。但是,儿子遇害后4年,凶手才落入法网。

  如果不是那枚血指纹,估计丁刚宁到现在还逍遥法外。丁刚宁2004年2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合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6月,公安干警通过比对指纹发现,丁刚宁的指纹跟另一起血案中提取的血指纹一致,遂由南京市公安局将其从北京押回再侦。

  南京市公安局接案后继续侦查,发现丁刚宁身背多起命案。2001年间,他流窜于江苏,实施抢劫杀人。2002年劳动节那天,晚上7点,到北京打工两年的张东和妻子高灵从工厂返回他们租住的房屋。途中,丁刚宁伙同另一人骑摩托车将高灵身上背的包抢走,并将高灵甩昏在地。张东见状追上前去,却被两名歹徒甩翻,头部、腰部、脸部被多处砍伤,其中一刀刺破脾脏。后张东因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东遇害后,高灵因为遭遇了血淋淋的场面再加上失去亲人的悲痛,怀孕四个多月的胎儿不幸流产,后来又另嫁他人。一个好好的家就这样散了,张林军的妻子因为痛失爱子,整日以泪洗面。

  丁刚宁归案后,南京市检察院已经对其提起公诉,而张东的家人也向丁刚宁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25万余元,并在诉状中提出,如果杀人凶手丁刚宁家庭无能力赔偿,可以将他的器官变卖,以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陈波律师认为,张林军老年丧子,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他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因为国家法律严禁对人体器官进行买卖。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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