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检讨当网络冲动遭遇司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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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17 新文化报 |
陈卫东:此案并不复杂,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家属在当地有特殊身份(湘潭市雨湖区国税分局某科副科长),使人们很容易将案件与司法腐败联系到一起。而且中国人历来同情弱者,这么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孩非正常死亡,加上媒体的介入,从而引起更广泛的关注。 王勇:一般人对“黄静案”的一审结果都会觉得不公,主要是觉得黄静死于非命,却无人承担责任,这种结果难以让人接受,让人觉得有司法腐败在其中。 记者:从专业角度看,对这个案件的结果是否满意?是不是错案? 陈卫东: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案子。我们的结论是姜俊武有罪,黄静的非正常死亡与姜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但是,我尊重司法机关的无罪判决。 什么叫错案?与民意不同就是错案吗?我一直有一句话——“错案是司法的副产品”,是司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不能把错案简单等同于司法腐败。 司法权威下降会导致严重后果 记者:从此案看,没有赢家,司法的公信力尤其受到影响,是不是如此? 陈卫东:确实,从此案来看,另一个受到伤害的是司法公信力,判决一经媒体公布就引起网民强烈争议,而司法是公正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司法公信力的降低会导致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的丧失,这是很可怕的。 张卫平: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和某些法官素质有关,进而对司法产生不信任。另一方面,我们的审判机构受到很多干扰,这个问题还需要充分探讨。 记者:司法权威下降会导致什么后果? 王勇:司法权威下降是非常可怕的,会使公众对政府失去信心,当政府的公正性、正当性遭到质疑时,整个社会受到的损害非常大,一旦社会某一部分出了问题,必然引起大面积连锁反应,进而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媒体不应评论未结案件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案子中舆论与司法的关系? 陈卫东:从舆论与司法关系的角度看,司法实践中,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非常明显。如刘涌案、宝马撞人案、佘祥林案中,媒体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媒体的报道使公众对案件形成认知,但另一方面这种认知是建立在公众并未真正了解案件、了解法律的基础上,缺乏充分的理性,它不仅影响了公众,也影响了司法机关,进而影响到决策层,又影响到判决。 当然,在法制不完善的条件下,舆论监督是需要的,但媒体介入案件也要讲究方式,特别是案件还未经过审理就发表评论,把记者的观点当案件结论散播到社会上的方式绝不可取,这种先入为主的方式容易对司法审判造成不利影响。本组稿件综合《南方周末》、《法制早报》等 ■悬 疑 黄静裸死案三大疑团待破 死亡之谜 黄静死前发生了什么 黄静母亲:姜俊武加害致死 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回忆,当她闻讯赶到湘潭市临丰小学黄静的卧室里时,黄静仰卧于床上,全身赤裸着,尸体表面有多处明显伤痕。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强奸未遂行为与黄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姜俊武:我是无辜的 姜俊武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被这样问道:“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姜俊武说:“……至于你要问有哪些细节……我没有脱她的裤子,我们只是把上身的衣服都脱掉了,互相抚摸、亲热。” 证据之谜 死者器官被烧毁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卢任武介绍,他在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要求检查黄静器官标本时,发现不见了。 负责保管黄静器官标本的是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其负责人肖圣华证实,黄静的器官标本确实被该科的谭国其医生烧掉了。按他的说法,黄静器官标本已先后多次取材进行法医鉴定。2003年8月,中山大学做完法医鉴定后,医院将黄静器官标本用小红塑料桶装着,因浸泡液体挥发导致标本干了,“已无多大继续保存下去的必要”。所以在春节前后的一次卫生清理中,被放到锅炉中烧掉了。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