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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将按投资主体分类管理 质量监督座谈会今日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据悉,深圳计划将建设工程按投资主体划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对政府和社会投资工程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另外,今日,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将在五洲宾馆召开,会议将探讨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建立更加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制度。

  严查严管过低中标价工程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建设局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深圳基本建设规模的加大,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仍采用一种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单一的管理模式既不能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也不能充分发挥政府有限监督检测资源的作用,造成管理和执法力度的不足。此外,对建设单位的处罚多以罚款为主,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单位而言,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对于获利丰厚的房地产开发商也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据了解,在新的分类管理下,政府设立的质量监督机构首先应保证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服务;而社会投资工程的监管,首先将借助于市场的引导,然后是法规的约束,最后才是政府的监管。由于投资人是投资行为的最大受益者,理所应当成为质量责任的最大承担者。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将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示范工程,对纳税人负责,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对于社会投资工程,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投资人的质量责任和社会责任,用法律法规和诚信体系来约束投资人的行为,再辅之以政府的监督管理。

  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市场与现场监管力度,对过低中标价工程盯住不放,严查严管。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将整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外,各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包括港口、公路、水务、绿化和信息工程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区政府均设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既造成政府监督资源的浪费,又造成质量监督的主体地位不一、质量监督的程序不一、质量监督的标准不一。

  而质量检测方面,除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外,各区均设立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另外,社会中介检测机构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市、区检测管理条块分割,造成检测结果部分失真,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障,工程质量存在隐忧。政府对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的监督核查机制尚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据悉,深圳市将按建设部相关文件和《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原则上全市只设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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