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带酒水酒店竟收“开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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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30 石狮日报 |
本报讯本报曾报道了市区某些酒店有关“谢绝自带酒水”的事件(7月19日3版),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有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一些酒楼向市民收取所谓的“开瓶费”。记者昨日对此做了一番调查。 记者调查了市区六七家酒店和酒楼,有个别酒家收取开瓶费。一些酒店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酒店一直以来都是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也就没有必要向市民收取“开瓶费”, 而在人民广场旁边一家酒楼的老板张先生则告诉记者,只有一些相对较小的酒楼,才有这样一种规定。市民卢先生反映,他和几个朋友到一酒店消费,由于该酒店没有他们指定要的酒,他们便到外面买了两瓶,结果被该酒楼收取了酒价30%%的开瓶费。据了解,一些酒店收取高额开瓶费,其目的就是为了阻挡顾客自带酒水。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市经济局物价股的邱女士,她说现在酒店都属于自主经营,物价股没有对他们的经营进行专门的定价和指导,开瓶费之类需要酒店和顾客自己协商解决。 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的吴先生,据介绍,收取开瓶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但是他认为作为酒店或者酒楼而言,他们很大部分的利润来自于酒水,顾客在酒店消费需要一个舒适的环境,而酒店要依靠一些服务来赚取利润,他们之间是需要一定的平衡点的。以目前的情况而言,通过市场的调节,相信聪明的业者会考虑从其他方面来提高服务水平以吸引顾客。至于收取开瓶费之类的服务费用,他认为消费者是具有知情权的,酒店应在顾客消费的时候首先告知顾客,让双方都知晓,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吴志强感受逸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