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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借电子月票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33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雷雨 实习生常洁 杨雪 通讯员张惠荣 王勇)昨日公交集团提醒市民:将电子月票转借他人使用,除没收月票外另罚款100元,取消月票使用资格,并不再给予办理。

  此外,从本月起,公交月票发售(充值)时间改为:每月25日至次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不休息)。尽早充值并不影响当月最后几天

乘坐。今年9月5日至18日,我市将办理计划内电子月票和更换月票卡照片,可持本单位“月票发售证”到指定月票发售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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