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就进一步发展国境河流航运合作达成多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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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0:27 新文化报 |
中朝昨就进一步发展国境河流航运合作事业在长春达成多项协议 本报讯(记者 陈澈 通讯员 张欣 任波 张卉桐) 近日,中朝国境河流航运合作委员会第45次会议在长春松苑宾馆举行。委员会讨论了双方提出的2005年度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计划,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中朝国境河流航运合作事业达成多项协议。 协议指出,2006年,双方对鸭绿江集安(满浦)铁桥至鸭绿江口协定适用范围界限段的航标,仍按原分工进行设置和维护管理。航标的设置和撤除日期、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变更,由双方承办单位商定。双方承办单位应在航标设置一个月内,将航行通告提供给对方。如航标出现异常状况,双方应及时通报对方,由责任方尽快予以恢复。 为改善航道状况,中方将对鸭绿江老虎哨(渭源)至浑江口(城外里)段航道,继续进行维护性疏浚。 为了解航道变化情况,朝方将对鸭绿江下游东航道段(多沙岛附近)航道进行调查测量工作。 为改善航道状况,中方将在不影响双方江岸的情况下,对鸭绿江浪头港至丹东(新义州)港段(五道沟附近)航道浅滩部分进行维护性疏浚。 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双方商定,在鸭绿江浪头港至丹东(新义州)港间指定地点进出的贸易船舶,必须持有双方承办单位发放的证书,双方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双方认为,为了确保在国境河流上船舶的安全航行,严格维护船舶的航行秩序,应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和对船舶的安全监督工作,以避免和防止各类海损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