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不管车撞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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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讯昨晚,邹女士开车行驶在小区时,一条宠物犬不小心蹿了出来,被车撞死了。对此,交警和律师等均表示:类似车撞狗的事件,无法以交通事故定责,当事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昨晚8点多,邹女士车子在幸福苑小区车道上行驶时,一条宠物犬突然从旁边的绿化带中蹿出,邹女士说当时由于附近路灯折射,她一时没看清,结果把狗撞死了。于是,邹女 士认为宠物狗主人遛狗不得当,宠物狗主人认为邹女士车速太快,双方争议不决报了警。但交警来后,认为这件事无法以交通事故定责,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双方又在该赔偿的金额上再次争执不下。记者前去采访时,宠物狗的主人记下邹女士的车牌后已离开了。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宁波素豪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明确认为,宠物狗被过往车辆撞死,绝对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在上述事件中,宠物狗被撞是发生在小区里的,不符合交通事故认定的条件;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全责。宠物狗虽属于主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并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 交警方面也支持这一解释,昨晚,市交警队值班同志告诉记者,类似的车撞狗事例无法以交通事故来定责。当事双方最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下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