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学校怎么能“引狼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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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25 浙江在线 |
一个歹徒,窜到福建三明宁化七中校园的女生宿舍,对女生逐个进行猥亵,然后挑出一个女生强行奸污。强奸案发生之后,学校的老师和校长不是积极地报案,而是将学生带到医院冲洗,并给每个人发避孕药,结果几天之后,歹徒驾轻路熟再次窜入七中校园,对两个女生实施强奸。(7月21日央视《大家看法》) 这条消息,读来令人惊骇不已。尽管在女生家长报警之后,警方已将案件侦破,色 狼终于落入了法网,然而我们依然无法释怀。世有色狼,色胆包天,铤而走险,并不奇怪;真正值得议论者,乃是宁化七中的麻木不仁。如果说色狼能窜入校园作恶,已暴露了该校安全防范的疏漏,犹如给色狼开了方便之门,那么尤不可思议的是强奸案发生之后学校的所作所为。说宁化七中的瞒报案情,无异于引狼入室,恐怕也不是冤枉。色狼一次次作恶,女生一次次被蹂躏,我们不忍想象那些女生是怎样地无助和痛苦,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学校有一点责任心,那么事情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然而不幸的是在宁化七中的眼中,学生的生命安全远不及自已的“名声”,于是这一切今天只能成为一种假设,真实的是花季少女横遭摧残之后的身心俱创。我们不知道这个劫难会不会给受害女生的心灵留下终生都难以抹去的阴影,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宁化七中的“引狼入室”应当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 有律师表示,受害女生可以将学校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依我看来,这场官司值得打。这不仅是要求经济上的赔偿,更是道义的张扬;不仅是维护受害女生的权益,更是维护所有学生的权益;不仅是对一所学校的渎职的控诉,更是对一切渎职者的审判。否则这“引狼入室”的怪事也许就不会是最后的怪事。 作者: 奚旭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