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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暂时不会收回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4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游曼妮) 日前,广州市卫生局向多家市属医院发布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医院联络媒体采访和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卫生局审批。此举引起了广州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并纷纷予以质疑。有负责医院宣传的工作人员认为,此规定会影响医院与媒体合作的积极性。而昨天,面对媒体的一片质疑声,市卫生局有关领导未予以回应。

  市卫生局领导:

  便于了解医院宣传内容

  前日,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国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局日前给下属各单位的文件中,确实有涉及“医院及有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都需通过卫生审批”内容。他解释,这一规定主要是便于卫生局方面了解医院宣传的内容。他强调该规定出台只是为了防止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不是他发表意见的时候他发表意见,把我们的正常医疗秩序搞乱了”。他认为该规定只是针对卫生局的内部单位,因此“没有必要给媒体”。

  该规定出台后,各家医院对记者的采访明显提高了管理力度。某市属医院专门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员告诉记者说,现在涉及采访需要提前申请,这无形中增加了医院的工作负担,党办主任已经跟她打过了招呼:“既然局里发文了,对媒体的采访就要多加留神。”该通讯员坦言,这样一来医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尽量减少人力和时间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医院联系媒体的积极性。

  媒体:“市卫生局开错药”

  市卫生局的该规定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广州市的数家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并予以质疑。

  《新快报》发表社论《市卫生局开错药》。文中说:“听说这条‘不幸’的消息后,我们很惊讶。……这个规定伤害了市民的知情权,因为你是一个使用了大量纳税人钱财的公共服务机构。说得通俗点,这是官长作风。”

  文章还说:“目前,不单广州,全中国的医患矛盾都比较严重,但药一定不是广州市卫生局开的这个方。我们更担心,这条消息上网后,全中国的人都会同情广州人。还是早改了吧。”

  《羊城晚报》对此也发表了题为《“温柔”昏刀》的评论,评论说:“作为公众,我们有理由对广州市卫生局最近一份名为对医院信息发布进行规范,而实际上却是制造门槛的红头文件感到吃惊。……无论是卫生局或者医院,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这种监督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就无可非议,也无需预约。但是卫生局今天所设的障碍,实际上是对宪法的精神动了阉割的刀子……”

  有关领导婉言谢绝采访

  记者昨日下午5时左右拨通了市卫生局副局长熊远大的电话,他是卫生局的官方新闻发言人,但熊副局长婉言谢绝了采访,他建议记者去找卫生局组织处、以及平时负责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的工作人员,他表示此事他没有意见可供发表。

  记者随后拨通了市卫生局一名本报通讯员的电话,询问“在看到诸多媒体的报道后,卫生局有回应意见吗?是否考虑修改这一规定?”对方表示,前日卫生局党委书记对各位记者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不存在歧义,暂时没有听说会收回规定。他反复强调卫生局制定这份文件的初衷是规范新闻管理,主要是加强对医院向媒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这位通讯员还先后打了两次电话向记者说明:“我们绝对没有为媒体采访设置障碍的意思,无论是卫生局还是医院都随时欢迎媒体的采访,我个人绝对会一如既往地做好和媒体的沟通工作,而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新闻报道,记者联系医院采访的程序和文件出台前并没有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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