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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总吞公款368万坐牢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4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因有主管经营中心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谭志梅多次采用虚列开支、收款不入账的方式,把单位“小金库”中的款项据为己有。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被控贪污368万元一案,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今年38岁的谭志梅为广东新会人,从1996年开始就在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工作,担任

服务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

  据检察机关查明,1996年4月至2003年7月期间,谭志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先后四次挪用了公司“小金库”中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40万元。1999年,谭志梅得知单位将要改制,当时“小金库”中还有一些钱,正好改制后谭志梅所在的经营中心实行“财政独立”。据谭志梅交代,这之后,经营中心的钱分三批分别存在以谭志梅等人的名义设立的账户上。1999年2月至2003年5月,谭志梅伙同他人私分单位“小金库”的款项共79.2万元,其中谭分得28万余元。

  谭志梅贪污巨额公款一事在去年8月16日败露,被“双规”后,谭志梅主动向纪委交代情况,并退还了款项180万元。在一审法庭上,谭志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没有异议,只是辩解自己已经将所有的赃款归还到单位。

  在昨天的二次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指控谭志梅,并对谭在一审法庭上辩称自己交还赃款一事提出异议。谭则一直低着头,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有些泣不成声了。她对所有问题的回答都用点头和摇头来代替,只有在归还赃款的问题上,她抬起头,强调说自己是归还了钱的,声音含糊不清。

  法庭在休庭4分钟后,宣读了判决书。判处谭志梅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四十万元,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扣押谭志梅的3318279.92元返还给被害单位。

  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问谭志梅要不要上诉,谭在沉默了半响后,慢慢地摇了摇低垂的头,她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在拿到判决书后他们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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