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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英语就拿不到学位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4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因为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升本)专业学生赖文浩在修完全部课程后,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于是,他将母校告上法庭,但一审法院支持了学校的决定。赖文浩不服上诉,昨日下午,广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广州首例网络教育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学位纠纷案件。

  状告母校:

  学业完成为何无学位证

  今年28岁的赖文浩于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在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升本)专业学习,他修完了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于去年10月31日领取了学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他先后于去年8 月10日及11月22日,两次向华师大提交了授予自己法学学士学位的申请,但是学校方面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今年1月5日,赖文浩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授予自己法学学士学位。

  一审判决:

  高校有授予学位自主权

  华南师大在一审答辩时解释称,赖文浩在进校时就被告知,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补充细则(试行)”的规定,毕业生想要拿到学位证书,除了主要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及格外,还应该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但两年学习期间,华南师大组织了3 次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赖文浩均没有参加,因此不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的要求。

  天河法院在5月份的一审判决中也支持了学校的这一说法,认为目前全国并无统一的学位授予标准,各个高校对学位的授予仍有一定的自主权,高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依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因此驳回了赖文浩的诉讼请求。

  赖文浩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焦点:

  英语是否学位证必要条件

  昨日庭审中,除高校到底是否拥有学位授予条件制定自主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不同理解是双方争辩的焦点所在。

  华南师大的诉讼代理人指出,《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中规定“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按照学校方面的理解,基本的英语能力正是可以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的起码要求。

  赖文浩则对这一点提出了质疑,他表示自己已经通过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这证明自己具有了担负法律工作“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

  赖文浩当庭还质疑英语是否比专业能力还重要,“是不是这样的庭审都需要使用英文进行?”赖文浩还表示,这个“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没有教学大纲,他在学校里也没有上过任何课,“仅仅就是一次考试”,而且该考试要收取一定的考试费用,赖文浩因此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教育乱收费”。

  华南师大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司法考试证书和学位证书完全是不同的两种要求,不能认为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达到学士学位的要求。

  此案还在审理之中,时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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