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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打人者是有瑕疵的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1:43 信息时报

  在南京湖南路马台街,两名男子骑摩托车与清洁车碰了一下后倒地,压到了路边的鲜花摊上,摊主要其赔偿。这时两男子跑到旁边一位60多岁的清洁工面前,将清洁车掀翻在地,随后拿头盔对着清洁工的头部就是一顿砸,转而用拳头暴打,清洁工被打得满脸是血。这时,周围人看不过去了,冲上前去,边骂边对着两人拳打脚踢,两人脸上也很快出了血。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这两人才被“救”了出来。事后两个打人者感慨地说:“要不是警察来,我们真要被打死了!”而报警者则后悔报警不是时候,反而便宜了两个打人者。

  相信了解事情经过的人都会感到路人打得好,对施暴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痛快淋漓,为那位清洁工老者出了一口恶气,主持和张扬了社会正义。笔者也从感情上同情老者,憎恶两个施暴男子。但如果从理性角度分析的话,笔者也认为,路人群殴两个施暴男子,其情节有些过分了,虽然这种行为是基于义愤,基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正义感,但严格地说,这种正义已经是一种有瑕疵的正义了。

  首先要肯定的是,两个男子不分青红皂白暴打清洁工老者的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基本道德,而且也涉嫌违法。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动辄对年过花甲的老人拳脚相加,这是文明社会所不容的,每位市民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加以制止。因此,路人制止两个男子对老者施暴的行为,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然而,以暴制暴也不是文明和法治社会所提倡的。路人可以而且也应当及时制止打人者的施暴行为,但在方式方法上不能违反法律要求,虽然法律上也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合法行为,但都有明确的限度要求。因此,面对施暴打人者,路人既可以及时报警等警察前来制止处理,也可以边制止边报警,其方式足以让施暴者停下来即可,决不应当给打人者造成更大的不必要的伤害。否则,这种以维护正义为目的的行为,可能向反面演变,至少变成有瑕疵的正义,甚至完全走向违法犯罪。

  看来,在当前社会,广大市民并不缺乏正义感,但如何恰如其分地维护社会正义,同时又不伤害社会正义,社会和公众尚需思考。

  (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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