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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受损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2:1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汤某的父亲生前一直做领导,因办事公道得罪了一些人,今年其父亲去世后,单位的李某到处造谣说汤某的父亲生前有作风问题,给汤某家人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汤某能去法院告李某吗?

  答:李某的行为侵犯了死者的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了近亲属可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起诉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中,有权要求李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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