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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制”应该缓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2:15 生活报

  费十年

  据7月19日《江南时报》报道,韩城小伙陈建设用化名向公安部举报渭南市金龙洗浴中心存在色情服务,谁知在公安部批转、当地警方密查期间,他却意外受到被举报人的追逼。另据7月18日多家媒体报道,河北一农民陈某日前到派出所举报一美发店卖淫的行为,民警带领他前去查处,后来陈被人殴打致死!

  因举报而被报复的事件不断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许道敏因此告诉记者:“中国实名举报者的状况值得忧虑。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郭光允、举报原平顶山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吕净一等人,受到的报复触目惊心。”

  的确,实名举报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迅速、直接地和举报人取得联系,而且由实名举报者作证,对问题敢于负责,案件的可查性较强,破案率也比较高。但是,实名举报悲剧频出的事实却也无时无刻不在抵消这种优势:当举报人一再遇到搭上身家性命的危险,不但使实名举报者望而生畏,即使是匿名举报者也越来越少。实名举报制度正面临的尴尬局面,不得不让我们认真反思。

  继全国许多省市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之后,海口市纪委又发布《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而河北省晋州市纪委实行信访办理署实名举报五项承诺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大都把奖励和承诺放在首要位置,对举报人保护的规定适用范围也很狭小,仅限定为本人而不包括举报人的近亲属。

  我们至今没有一部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因此对报复者只能进行事后惩罚。在此情况下,我们鼓励一部分人采用匿名的形式举报已属不易,采用实名制的办法风险太大,并且也不一定能起到多少作用。因此我认为,在我们建立起严防泄密的完善法律之前,实名举报应该缓行。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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