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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一样的“见义勇为”,一样的法律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3:48 正义网

  “那两个人太嚣张了!要不是警察过来,围观市民要打死他们了!”前天晚上,在南京湖南路马台街,两名对清洁工动手的男子被市民围了起来,打抱不平的市民们来了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7月20日《现代快报》)

  看惯了太多的“见义不为”,每有此类事件,“看客”似乎已成为周围人的代名词,而“麻木”、“冷漠”则是“看客”们最通常的写照。因此,发生在南京街头的这起“见

义勇为”很让人有大快人心之感。新闻之后的网友评论中,几乎是无一例外的喝彩之声。不少人因此而高呼“向南京人致敬”、“**人民支持你!”,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其实新闻中的“市民”只是个统称,而“两名男子”同样很有可能是南京人。——纠缠于这些概念本没有太大意义,我只是想说,其实在内心深处,我们并不缺少“血性”,缺少对见义勇为的欢呼和期待。

  事实上,即便是面对屡屡见诸报端的“见义不为”,我仍然坚定地相信,“麻木”并不是所有“看客”内心的真实反映。他们中或许不乏正直善良之士,不乏乐于打抱不平之人,然而太多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太多的善良者受苦、作恶者逍遥的案例让他们发现,正义常常来得太晚,法律并不能及时保护每一位应该受到保护者。“见义不为”、“该出手时没出手”,我宁愿相信,沦为“看客”是他们当时所能表达关注的唯一方式。

  从“见义不为”到“见义勇为”,无疑令人欣慰。然而这个“见义勇为”却是要加引号的。很显然,围殴施暴者并不是理性的见义勇为方式。“要不是警察来,我们真要被打死了!”——这是典型的以暴制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已经涉嫌违法,超出了见义勇为的正常范畴。

  是打抱不平的市民们都不懂法吗?当然不是。报警者邱先生的话很有代表性:“要不是清洁工被打得那么惨,我都不会报警,没想到,警察来了,反而便宜他俩了!”这充分说明,在许多普通人眼中,警察的处理是太轻了,太便宜“作恶”者了。换言之,那时那刻,这起“见义勇为”事件体现出的依然是群众对法律的不信任。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的网友评论中,极个别的“违法说”也受到了无情嘲讽。如果说,当事者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的做法免不了有简单获得直接快感的成份,那么舆论就应该是个远离事件的比较清醒的客观分析。然而从“见义不为”到这起特别的“见义勇为”,法律一次次被集体无意识地摒之于门外,不能不说是法律的多重受伤。

作者:刘楚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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