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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民事案件能否追加当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4:46 大河网-河南商报

  一、原审遗漏的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再审时应予以追加。

  二、对案件中的一般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在再审中不应追加。

  综上所述,在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中,如发现原审遗漏了当事人,或发生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及当事人申请追加当事人的情况,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分别进行处

理。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应追加其参加诉讼;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其申请参加诉讼,可告知其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再审案件中止审理,待另行起诉的案件审结后继续审理。如其不申请参加诉讼,也不另行起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撤销原审判决,按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中追加该第三人;对涉及一般共同诉讼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内容,可在再审案件审结后,由当事人根据其另外的法律关系另行行使其权利。(白栓柱张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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