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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药房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0:45 红网

  7月19日,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董事长陈金良向公众宣布:在浙江的各连锁天天好大药房设立药品不良反应(ADR)援助基金,以期破解目前患者因产生药品严重不良反应而无法得到援助的难题。据了解,这项举措在国内是第一例。(7月20日《工人日报》)

  据悉,天天好大药房承诺的药品不良反应1万元援助金是指:药品产生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后,经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确认的,公司无偿给予最高限1万元的

损害援助。承诺援助的范围包括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国内没有发现过的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的不良反应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标准。凡在该公司各连锁药店购买药品的消费者,均有资格接受“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承诺援助。

  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的做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率,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知识。药品不良反应(ADR)是伴随药品使用而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但是由于目前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率还比较低,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缺乏,不少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有的人以为药品存在不良反应就是质量有问题;有的人发现药品有不良反应后,谈“药”色变,有了病也拒绝吃药;甚至有的人将新药、贵药当成是没有不良反应的“好药”。天天好大药房率先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可以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用药观,帮助人们走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误区。

  其次,它有助于增强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防范意识,减少因不良反应导致的损害。由于对药品不良反应认识不清,相当的人在使用药品时,缺少对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防范心理,有的当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惊惶失措,影响治疗;有的不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或咨询,使得不良反应不能被及时发现,导致其危害面扩大。“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的设立,在提高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程度后,必将有助于增强人们防范心理的形成,有助于减少其危害和新的不良反应的及时发现。

  再次,它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用药权益。消费者在用药后发生新的或者严重的不良反应,一定程度上说是为人类对某一药品的认识深化做出了贡献,不仅其由此导致的人身健康损害应该得到赔偿,而且其贡献应当得到奖励。但是,由于目前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损害的赔偿,我们还无法可依,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应如何认定、由谁认定、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等实际问题,都使消费者受到困扰。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用药权益,也抑制了消费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积极性。“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的设立,使消费者的用药权益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自然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积极性也得到了尊重。

稿源:红网 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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