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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满三年可落户岛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1:47 东南快报

  本报讯针对日前“农民工可落户我省城镇”的有关政策,昨日,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解释,“岛外打工满三年便可成厦门人,但岛内落户仍要严控”。

  透露上述消息的是主管厦门户政的户政处处长严玉官。

  7月18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对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

际在福建省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落实城镇户口。

  “某种程度上讲,外来工在厦门岛外落户,比上述条件还要宽松”,严玉官称,厦门早在3年前就对外来务工人员打开了户口迁移的大门,只要与岛外企业连续签订3年用工合同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金,都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市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四区。

  严表示,相对来说岛外人口增加空间较大,因此相关部门对于落户岛外区域持鼓励态度;岛内户口仍将严格控制,进入岛内“门槛”仍相当高。

  据了解,目前落户岛内,大都要通过购房、投资达一定规模、符合条件人才就业等方式。

  统计显示,目前岛内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超60万人,但岛外却只有30多万人。从这点看,岛外人口仍有较大扩展空间。

  据厦门户政部门披露,三年来只受理申请171人,主动申请者几乎为零。

记者 易福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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