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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宏荣膺“全国模范法官” 河南法院系统获两项殊荣 洛阳市涧西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2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实习生高君晓通讯员王海清)最高法院授予基层法院和杰出法官的两项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双双花落我省。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委在省人民会堂召开大会,对获此殊荣的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和驻马店泌阳县法院法官李其宏予以表彰。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参加了表彰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肖扬院长对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和李其宏表示祝贺。

  据了解,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的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注重审判职能延伸,实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办案、减免诉讼费等司法便民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2000年以来,共审理各类案件2.4万余件,年均结案率达98%。此外,该院执行工作突出,2002年以来,每年执结率都在98%以上。

  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的李其宏是在未成年案件审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又一位尚秀云式的“法官妈妈”,现任泌阳县法院副院长兼少年审判庭庭长。在长达18年的审判工作中,李其宏审理的813件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改判、无超审限、无上访、无错案,审判的848名未成年人中,无一人重新犯罪。同时,她提议成立了我省第一所家长法制学校,探索出了一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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