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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逐月还贷终有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30 现代快报

  昨天闭会的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但此条例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正式施行。

  此条例实施后,数以万计的公积金贷款者将获得实惠。不过,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在具体的操作中,公积金贷款人在贷款时将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保证个人公积金账户里有一定的资金沉积,以确保每月能顺利从沉积资金中提取贷款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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