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农户所得不得低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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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2:52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殿勇)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对土地补偿费必须坚持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 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