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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让西安17业主“限期搬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4: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波记者陈静涛)买了近4年的商品房,却突然接到来自法院限时搬出房子的通知书,西安天彩大厦17户业主最近才知道,原来自己的房子,早已被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彩)作为借款担保抵押给了新疆一家银行。

  业主:新疆高院发通知让搬房

  天彩大厦业主王先生说,2002年12月17日,他从陕西天彩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4年4月3日,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给他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完全属于我。”今年7月7日,他突然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份限时搬出的通知书:自己买的房子怎么还能被别人抵押出去了?

  据了解,另有16户业主(均为2003年后购房)也分别接到同样的通知。

  法院:房产商将房屋抵押银行

  昨日,记者见到了这份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该通知大意是:2002年12月26日,陕西天彩将该大厦土地使用权、写字间、住宅47套等抵押给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银谷支行,次日,又在西安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陕西天彩在未通知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银谷支行,或者未告知业主,转让行为无效。

  该通知还指出,近期他们将对涉案抵押物依法进行资产评估、拍卖、变现处理,他人竞买该套房子后,等确权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应自动搬出,否则,将依法强制搬迁。

  有关部门被指“程序非正常”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银谷支行信贷部经理张静,她表示陕西天彩和他们单位的抵押期限是3年(2002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目前,连本带息欠银行4000多万元。

  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2006)新执字第17号公告中称,该院将对天彩大厦所有房屋产权查封保全。另外,该院在5月17日发给西安市有关管理部门的通知指出,该部门明知“天彩大厦”已办理了抵押登记,还通过非正常程序给“陕西天彩”办理17套抵押房屋产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属违法转让,应予纠正。

  房屋已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何还能办理产权过户?记者昨日采访相关管理部门时,因有关人员不在,故未得到答复。

  昨日下午,在天彩大厦5楼办公的陕西天彩房门紧锁,空无一人。门上有一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06年6月10日给陕西天彩等2单位下发的公告,称有多位业主就房屋纠纷状告陕西天彩,若其未见回应,将按法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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