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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房款的将依法解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4:06 华商网-华商报

  

付清房款的将依法解封(图)

  昨日上午10时许,近百业主包车从铜川赶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本报记者宁峰摄本报讯(记者刘立春实习生李鑫岐)“363套商品房突然被查封”让铜川市阳光小区的业主们心里没了底。昨日上午,在开发商的组织下,小区的80多名业主包

车来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交验购房手续。

  为了放心业主请假来西安

  昨日上午10时30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门口。刚刚下车的业主们每人手里都拎着购房合同,涌进法院大门。雁塔法院专门将六楼的大会议室腾了出来,组织人员对业主的购房情况一一登记。

  “我想不通,怎么就能把我买了两年的房子查封掉。”张先生是铜川市工商局的一名干部,2004年就与西安联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联强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昨日他是请假来的。50多岁的刘先生是一名工人,得知房子在被查封之列,他现在思想负担很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好。”业主杜先生称,法院这一查封,其实也是个好事,可以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据了解,昨日来西安的80多名业主大多是请假来的,他们共同目的就是“让自己放心”。

  法院解释查封是依法办事

  昨日上午,针对业主们不明白为什么购买的房子会被查封一事,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解释:法院在执行乌某等人与西安联强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中,由于西安联强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书,依法对其名下的363套商品房进行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时,法院从铜川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得知,这些商品房均未办理房产证,仍在西安联强公司名下,按规定可以查封。

  交付全款法院将依法解封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联慧说,之所以在报纸上刊登查封公告,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的利益。对于这次查封中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法院将依法予以解封。

  据了解,除了前来登记购房实际情况的80多名业主外,还有50多名业主委托开发商前来登记。截至目前,先后已有164名业主在雁塔法院登记。同时,雁塔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下周还将赶赴铜川市阳光小区,上门登记剩余业主的购房情况,对于全部付清房款的,法院将依法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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