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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蚕食湖泊有了法规监管 拦汊围湖最高可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5:3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杨磊)在湖泊内设置围栏,圈出一小片湖称为池塘,随后再将“池塘”填埋。这样的变相蚕食湖泊的方式,再也行不通了。

  昨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这部地方性法规规定:禁止在水库、湖泊从事筑坝、拦汊等分割水面的活动。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障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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