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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带“薪”见习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6:00 光明网
尹卫国

  重庆市日前出台《高校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明确规定接收高校生见习的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每人每月发500元基本生活费,其中150元由市财政补助,被单位录(聘)用的见习生见习期计算为工龄。同时规定人事部门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服务。(见7月16日《人民日报》)

  重庆市政府通过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高校见习生支付一定补偿,是非常合理的

,这是维护大学生权益的必要举措,值得推广。见习就是实习,是大学生毕业前不可缺失的程序,通常为半年时间。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大学生在较长的见习期内为单位创造了价值和财富,用人单位理应支付一定的报酬,不说每月发工资,起码要提供基本生活费。然而,在目前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严峻形势下,少数地方甚至出现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高校生想带“薪”见习简直就是一种奢望,不让你交实习费就不错了。

  在目前高校人才大量过剩的情况下,许多用人单位拒绝大学生见习,如果再提出见习要有报酬,岂不成了天方夜谭?因此笔者担心,带“薪”见习虽然好,但恐怕很难落实和推广。

  如何保证带“薪”见习落到实处?笔者以为需要“三管齐下”。首先政府要通过刚性制度或法规敦促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见习生报酬,否则实施严厉处罚。其次,见习生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和政府分摊,叫企业一家扛难度大,重庆的做法可鉴。第三,大学生见习是一种社会活动,应由高校统一安排,政府劳动部门牵头联系,提供中介服务,让个人自找门路实习不妥,难度大也不便于管理。见习是一堂社会实践课,不完全等同于找工作,即使“演变”成就业也是双向选择,一方不愿意是难结“姻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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