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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搞好恢复重建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7:4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21日讯(实习生 韩实胡蒿)昨天,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灾民生活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摆在首位。同时,对受灾群众,要按照每人每天3至5元的标准,安排好一个月的生活费并分发到户到人;对全倒户,政府每户补助3000元建房;对特殊大病患者,要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通知说,由于今年我省的灾情十分严重,灾害损失巨大,灾民生活的安置工作成了

当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为此,省民政厅专门成立了灾民生活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6个工作组,由厅领导带队,赶赴灾区指导查灾核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重灾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成立赈灾募捐临时机构,负责抓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迅速下拨救灾资金,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严禁挪用、截留救灾资金,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要切实落实灾民建房优惠政策。灾民建房的各级行政性收费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同时,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为灾民建房提供便利,采取上门服务或一站式服务的办法,尽量减少手续和环节,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在对受灾群众生活安排上,通知要求,要按照每人每天3至5元的标准,安排好一个月的生活费并分发到户到人。对无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对象可酌情安排2至3个月的生活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应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对全倒户,政府每户补助3000元,各地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更不能政府包办;各地要配合卫生部门认真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保证大灾无大疫,对特殊大病患者,应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正迅速组织干部深入灾区,逐村逐户核查灾情,保证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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