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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在演丰镇政府成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法院判决书在演丰镇政府成空文?

  邹滢 摄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的老冯,曾在五年前承包修建了演丰镇政府的一项建筑工程,但是他的9万多元工程款却被演丰镇政府拖欠。早在2003年的时候,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要

求演丰镇政府支付老冯9万多元工程款。如今,3年的时间就要过去了,他前后多次跑到镇政府索要工程款,腿都快跑断了,可这笔款项他始终没有拿到。

  老冯有四个孩子读书,还有71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得他痛苦不堪。

  事件回放

  工程结束工程款始终拿不到

  今年49岁的老冯,原来是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的一个小包工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工作。早在1999年的时候,美兰区演丰镇政府开始修建博度支渠和苏民支渠工程。老冯带着十几个工人,承包了博度支渠和苏民支渠这两项工程,2001年,施工工程结束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但是演丰镇政府只是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经过老冯多次催要,直到2003年,镇政府仍然欠他工程款高达92894元未支付。老冯无可奈何,2003年下半年,他一纸诉状将演丰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镇政府偿还他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

  经过审理,2003年12月15日,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原告老冯主张被告偿付所欠的工程款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款第1项、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所欠原告冯冠侨的工程款人民币92894元。同时偿付相应利息损失。”判决生效以后,演丰镇政府没有提出上诉,只是在2003年年底的时候支付了老冯5000元钱,其余的9万多元本金及利息,则一直没有偿还。

  多次讨债

  镇政府把《判决书》当废纸?

  据老冯介绍,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他多次跑到演丰镇政府追讨工程款,但是镇政府总是以“没钱”作为答复,拒绝给付应该偿还的款项。没有办法,2004年2月,老冯向美兰区人民法院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对演丰镇政府强制执行。但是,这种强制执行,也没有丝毫对演丰镇政府起到作用,老冯为了这些工程款,几乎跑断了双腿,但是镇政府的答复干脆而利落:“没钱。”

  7月21日上午10点多,记者在老冯的家里看到了他。多年的讨债辛酸,已经把他折磨得痛苦不堪,他那饱经风霜的脸上,显得非常憔悴。慢慢翻着已经变了颜色的陈年老账,看着法院的判决书,他向记者哭诉:“演丰镇政府实在是太不像话了,我们辛辛苦苦给他们做工程,工程全部结束了,他们竟然不给钱,这成何体统?法院判决三年了,演丰镇政府还是不还钱,他们眼睛里还有没有法律,难道他们仅仅把法院的《判决书》当成废纸一张?希望有关部门一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还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不堪重负

  父母重病孩子读书生活艰难

  老冯难过地告诉记者,三年的艰辛讨债之路,却又是他经济负担最沉重的时期。因为工程款没有拿到,他无法支付手下工人的工资,工人们经常去他家里追债。没有办法,他便四处借钱,直到去年上半年,他才最终偿还了所有工人的工钱,为此,他已经负债累累。

  老冯有四个孩子,都在上学读书。大女儿2003的时候考上了云南一所大学,二女儿也在同年考上珠海的一所中等专业学校,大儿子在海口琼山区的一所中专读书,小儿子今年刚刚初三毕业,马上就要读高中。四个孩子上学读书,每年需要支付近5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而这个期间他去演丰镇政府讨债,他的要求很可怜:“只要给我点钱,给孩子交交学费。”但是这个可怜的要求,一次次提出,同时也一次次被演丰镇政府无情地拒绝了。

  然而,“屋漏又遭连夜雨”,老冯的父亲偏偏在去年上半年得了重病,花费了2万多元医药费,不久后去世,使这个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老冯的母亲今年71岁,身体也不好,经常得病,完全依靠他的照顾。每当想起自己家庭的现状,老冯都会情不自禁地流出眼泪。

  对话镇长

  “镇政府没钱工程款还不了”

  针对老冯反映的演丰镇政府拖欠他的工程款不还的问题,7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演丰镇政府。记者首先采访了演丰镇政府陈镇长。

  记者:请问你们为什么没有还老冯的工程款呢?

  陈镇长:(反问记者)你知道这件事情发生多久了吗?

  记者:是发生了很多年了,但是你们还没有还钱啊?

  陈镇长:我们镇政府财政困难嘛。

  记者想继续追问,陈镇长却回答记者:“我现在在外面开会,你在电话里给我说这么多干什么?!”

  没有办法,记者只好继续采访演丰镇政府主管财政的周副镇长。周副镇长却对记者说:“我们镇政府没有什么钱,具体财务状况我不知道。”“那你们不还钱吗?”记者问。“等我们有钱了再还吧。”周副镇长回答记者。

  律师观点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犯罪

  针对老冯反映的演丰镇政府拖欠他的工程款不还的问题,7月2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顾问邓绍天先生。邓先生认为,根据国家民事法律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而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313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本案中,演丰镇政府拖欠老冯的工程款不偿还,老冯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演丰镇政府的有关财产,进行清偿。如果演丰镇政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曾培炎:未完成工程款清欠可限制购置公车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日前表示,完不成工程款清欠任务的地区,可采取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购置公车、限制公务人员出访等措施予以制约。当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强调,要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任务。

  曾培炎指出,海南、西藏、黑龙江等3省区历史拖欠工程款总的偿付比例还低于85%,其中海南省偿付比例刚达到65%。西藏、青海、宁夏、黑龙江等4省区政府投资项目偿付比例不足90%。同时,边清边欠的问题仍然存在。对480个项目的抽查,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的项目个数比例为40%左右。

  曾培炎要求,今年下半年,每个省(区、市)历史拖欠工程款的偿付比例都应达到95%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要争取“零拖欠”。

  海南:清偿3亿拖欠工程款三道严关防新欠

  为了防止新建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现象,省政府日前出台三项严厉措施防止新欠,对不执行还款计划的单位,不准上马新的项目,严禁边清边欠。这是记者从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海南分会场获悉的消息。

  会议提出,防止新欠要严把三道关:新开工项目资金准备不得低于工程预算的50%,其中建设工期一年内项目资金准备不得低于80%;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存入指定的专门账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将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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