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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凸现三大惠民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7:5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侯锦阳)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全票审议通过《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中,逐月支取还贷、低保户的公积金贷款补贴以及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市民普遍关心的三大亮点,都得到了通过。昨天,记者请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对其进行了解读。

  可以按月支取还贷

  根据刚刚审议通过的条例,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有7种情形之一的,即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这7种情形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以前,贷款购房且缴存了公积金的市民,每年只能在3—6月份每个月的上半月集中支取还贷期间,支取公积金归还购房贷款。因此,不少市民一直希望能够逐月支取还贷,这样也可以适当减轻平常的还款压力。对此,条例中明确规定,贷款购房的市民可以选择逐年,也可以选择逐月支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保留一定的余额。

  四类困难家庭可支取公积金

  对于低保户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市民家庭,条例中也作了非常人性化的规定。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四类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已经贷款购房,并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进城务工人员也能缴存公积金

  该人士还特别介绍,以往,我市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是不能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而条例则对此有了突破。以后,这些人员也可以享受像有工作单位的城市职工一样的待遇,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那么,市民怎么逐月支取还贷、每个月能支取多少,低保户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补贴,自由职业者又怎样参加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对于这些具体的问题,该人士表示,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加紧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比如对于四种生活严重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和相关的具体操作办法,就正在跟民政、劳动保障和总工会等部门沟通。“一旦细则出来,上述三大亮点就真正付诸实施了。”(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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