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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获赔200多万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02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雨法 记者 殷文静) 95名业主相继状告两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其承担因房屋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并尽快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业主们的诉求得到支持。

  南京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等95名业主与被告南京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两被告应于去年6月10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逾期交付,两被告每天向原告

支付已收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两被告在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将所建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交付时应书面通知原告,原被告双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交付。

  去年6月8日,两被告向原告发出致歉函,告知所购房屋将延期交付;17日,被告通知原告于当月25日办理入住手续。但当天原告到场后,认为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去年8月中旬,陈某等95名业主向雨花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履行交房等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95名原告违约金200多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履行房屋交接义务。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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