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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铲除“霸王条款”的生存土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其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服务质量论坛”上首次曝光服务业十大不良现象。其中,批评餐饮企业提供的菜肴与菜单上的照片相去甚远,经营者还振振有词:“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质量万里行认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7月21日《经济参考报》)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行业中存在的不平等条款。“霸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

依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具有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一大障碍。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就曾经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过“霸王条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然而笔者认为,比揭露“霸王条款”更重要的是铲除“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之所以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盛行,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无视法律和社会正义之外,相关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也难辞其咎。新华社记者在对一些“霸王条款”的调查中发现,有的部门多次表示要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治理,但迟迟不见行动;也有个别部门采取漠视态度,得过且过;还有一些领域的“霸王条款”找不到责任部门,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因此,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远远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对于那些借信息不对称造成“霸王条款”的“新霸王”,就要依靠以合约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做到信息发布、信息透明、信息公正、不确定性后果承担,从根本上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

  另外,铲除“霸王条款”,法律不能缺位。我国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于“霸王条款”的规制过于抽象和概括,既缺乏具体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济性的条款。因此笔者认为,当那些“霸王条款”曝光后,有关部门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来不断缩减“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垄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使“霸王条款”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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