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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复制存单给员工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2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了支付工人的工资,一名建筑公司的工程队长就找人复制了总额达86.6万元的储蓄存单。近日,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复制存单400张

  章某是如皋市一家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则是某建筑公司工程队长。今年1月25日

,张某与章某经过事先预谋,由章某及其丈夫(另案处理)前往如皋市某创意空间,找到了店主祖某。此后,他们将有二人署名的6张面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元、1000元、2000元的如皋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单交给了祖某要求复制。祖某很快就将6张存单扫描、排版存于电脑中并打出1张样本。当晚21时左右,章某让祖某复制彩色存单。由于店内彩喷打印机没墨,祖某就于次日上午来到某名片工作室,让该工作室的许某帮助打印存单。于是,许某就复制了面额为人民币1000元、2000元、10000元的如皋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单近400张,面额合计人民币86.6万元。拿到复制的存单后,张某拿出其中面额达35万元的部分,交给了如皋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的葛某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张某自己则将面额42.6万元的部分用于自己支付工人工资及结算材料款,剩下的9张面额为人民币10000元的复制存单则放在家中未使用。

  4人因此被判刑

  近日,如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官认为张某、章某、祖某、许某4人非法复制银行存单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法官分别判处张某和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作者:孟大庆 卢建辉 陈杰 高文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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