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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让受害者或死去或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32 大河网-大河报

  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而且ID为“深海水妖”的发帖者——女作家陈岚更是遭到网友们狂轰滥炸,从而引发“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的争论。(见7月21日《信息时报》)

  笔者以为,这样的争论离开我们的民族文化背景是难以回答的。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就有过这样的文化:遭遇强奸的女性如果没有勇气去死,也应该终生痛苦,因为痛苦可以

反证受害人道德上的清白;如果受害女性竟然幸福而快乐地活着,那她的品行就大成问题。这种观念足以毁掉女性的一生,彻底摧毁了遭遇强暴的女性作为人的尊严,其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犯罪人的强奸行为对女性所造成的伤害。

  面对强奸犯,要求女性冒死反抗是社会道德贬斥受害女性的必然结果。在这里,我们难以看到女性相关权利的生长空间,受害女性名誉的丧失、品行的亏损、人格的贬值很难在社会上得到恢复。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引起网友的炮轰,表现了男权社会习惯安排被强奸女性命运的历史惯性,是落后贞操观固守国人意识的再次展现。我们仍然要她们在好死与赖活之间做出选择。尽管历史的脚步跨入了现代社会,然而根深蒂固的封建贞节观念,依然固守在人们的意识层面大行其道、大发淫威。

  现在世界已经进入人权时代,应该抛弃对强奸受害人特别不利的风俗传统,把对强暴的痛恨建立在不带贞操含义而只有伸张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使得强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为它毁坏女人的名节,不再是因为它造成一生的伤害,而是因为它侵犯了个人的身体主权,违反了个人的空间权利。在谴责、控诉强暴时,也不必再牵扯性的污名,不必再同时污辱受害者。这才是对妇女最真实的保护,这才是理性的选择——在个体自由和社会秩序中做出的选择。□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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