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禁入校园 认定标准昨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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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3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迅(省公宣记者覃丹实习生简榜金)昨(21)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四川省公安厅管制刀具认定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对各种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公布针对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有奖举报电话:(028)86301255,凡向省公安厅举报重大犯罪线索,一经查实,省厅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给予奖励。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省公安厅紧急制定出一系列措施,继续加大治爆缉枪的打击力度。各地公安机关将从已查获的案件入手,查找线索,对重特大涉枪案件由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放纵犯罪。 在收缴管制刀具方面,公安机关将以学校为重点,加强门卫制度,防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马玉生强调,各地必须配备枪爆管理专管民警,市、州枪爆专管民警不得少于3人,重点县级公安机关至少2人。 □管制刀具一览 带有刀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且刀身长度超过100mm的匕首;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且刀身长度超过100mm;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身长度超过120mm,且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定点1cm的点与刀刃顶点形成的角度小于60度的双刃或单刃刀,均为管制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