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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场色魔领刑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8:3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3年时间内,“青龙场色魔”李某某对4名10岁左右幼女进行猥亵,致使她们身心受创。昨(21)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青龙场色魔领刑九年

  长期以来,许多人关注着李某某伤害4名幼女案,希望能将4个小姑娘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一审判决已经有了结果,但4个孩子所受的伤,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真的能够就此

愈合吗?对于身心上的重创,她们究竟该回避还是面对?

  03版

  便宜了这个恶魔

  ■杨洁

  这个案件发生后,相信人们都会认为他该死。

  如果是强奸多名幼女,量刑必然比“九年有期徒刑”重得多,轻则十年以上,重则死刑。但是这个让人们切齿的“青龙场色魔”的恶行,对幼女的身心摧残的结果堪比强奸,但因为对“强奸”的定义问题,却只能以“故意伤害罪”量刑。

  法律是为保护公民权利,惩治罪犯而设,但是常常因一些法律空白或者条文的不完善造成遗憾,比如这个“青龙场色魔”一案,4个幼女的身心都遭受重创,如果不是被绳之以法,还不知有多少无辜少女要受到魔手的残害。如我一样的普通百姓,也许对法律条文并不精通,但凭着积累的生活经验却能够感受到,犯罪性质和结果恶劣的程度不能与受到的惩罚成正比,而这不能不说是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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