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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子杀“夫”逃跑 一审被判12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9:1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7月21日专电(记者朱立毅)8年前为逃脱被拐卖命运而故意杀人的一名贵州女子,近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8年9月28日,贵州女子王启琴被他人拐卖给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原为檀村镇)叶墩村的席某为“妻”。此后,席家以白天跟随、晚上锁门等方式控制王启琴的自由。

  当年10月9日晚11时许,王启琴为了逃离席家,用砖块击打席某头部,并用菜刀割破席某颈部,致其死亡。随后,王启琴剪断锁门的铁丝逃离现场。

  经过7年多的追捕,2005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在贵阳市一间出租房内将王启琴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启琴被拐卖后,为逃离而杀害收买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席某明知王启琴是被拐卖妇女而收买为“妻”,并采用种种手段控制其自由,有重大过错且违法,因此对王启琴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启琴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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