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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有抵触情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10 法制日报

  □新闻追踪

  本报大连7月21日电记者阎永纬因为对人大常委会要求述职评议有抵触情绪,并称病拒绝常委会议述职,因此未得到多数常委信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马广明今天被依法撤销审判员职务。

  本报6月24日曾以《未获多数常委信任大连一法官被撤职》为题,对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评议6位法官的情况作了报道。其中马广明称病未参加述职评议,并且拒绝书面述职,因此多位常委联名提出撤职议案。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该撤职议案未提交常委会议表决,而是要求马广明在下一次常委会议上述职。

  在今天举行的第二十六次常委会议上,马广明在述职报告中对拒绝参加上一次述职活动作出两点解释,一是身体有病;二是对被确定为评议对象想不通,有逆反心理。

  常委们认为,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所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后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权力、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作为人大任命的法官,竟然对人大的法定监督活动想不通,有逆反心理,怎能让常委会信任。

  经过到会的36位常委投票测评,马广明获得信任票9票,不信任票22票,弃权票5票。又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常委会议表决,撤销马广明审判员职务,结果28名常委赞成。

  据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介绍,参加本次述职评议的法官是这样确定的:从2003年以来该市人大常委会所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中筛选的具有明显错误的已结案件,而且必须是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但由于办案人的原因导致明显过错,给当事人或者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案件,将这些案件的办案人作为初选对象,再结合法院对办案人的日常民主测评结果以及检察机关、律师协会的意见,最终提交主任会议确定。

  马广明在述职报告中承认,在办理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在询问当事人时违反规定,自己提问自己记录,并代替书记员在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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