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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工作依法而行立法作用日益突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10 法制日报

  装备采购已有法可依。自2002年10月,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后,2003年12月,总装备部颁发了《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从而构成了装备采购新的法规体系。采购方式由过去的定点采购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转变。据悉,计算机网络设备实施集中采购后,节约经费达24.9%。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门在装备采购中,组

织多家单位配套研制,并对定购的装备实行竞争分配,有效地控制了装备的价格,节约经费数亿元。总装备部某部订购某型装备车辆时,实施邀请招标采购,节约采购经费1000多万元,采购周期缩短了一年。

  装备管理实现“三化”。2002年12月,中央军委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赋予了武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标准新的内涵。2004年6月,总装备部颁发《部队武器装备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检查考评规定》,对部队武器装备“三化”管理标准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海军先后制定了5部装备管理综合性法规,并按舰艇和飞机装备型号制定装备使用维护规程。空军制定了10多项相关法规制度。随着这些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全军各部队广泛深入地开展武器装备“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达标创优活动,90%以上的师(旅)、团级部队达到了“三化”标准。

  国防专利申请快速增长。2004年11月,《国防专利条例》实施后,全军和国防科技行业逐步形成了尊重国防知识产权、保护国防知识产权、运用国防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防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国防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加速增长。统计表明,在《国防专利条例》实施后的2005年,国防专利局全年受理国防专利申请由2003年的615件上升到近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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