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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政府协作立法实质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10 法制日报

  □新闻追踪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李立 本报7月18日四版报道了辽吉黑三省立法版本可共享的消息,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这一我国首个区域性立法协作协议———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黑龙江省现已完成经三方协商确定的立法项目《行政许可监督条例》(讨论稿),并已提供给了辽宁和吉林,以便听取意见与相互借鉴,有专家表示

这将是我国第一部由地方人大颁布的行政许可方面的监督条例,也是东北三省展开政府间立法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一个标志。

  黑龙江省起草的《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将在今年10月提交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起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省际间的立法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将相同或者相近的地方立法题目、内容、对策等运用于相同或相近的省情,可以减少重复劳动,降低立法成本,实现工作的相互借鉴与信息共享。《行政许可监督条例》(讨论稿)交辽吉两省政府法制同仁论证,这在各省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的好方法。”

  今年初,东北三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聚会沈阳,共同确定了展开立法协作的领域,包括鼓励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诚信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开展国家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的立法协作等。具体到2006年的9个立法协作项目,分工为黑龙江完成《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和《国家机关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论证《公民医疗权益保障条例》;吉林完成《行政决策实施办法》、《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论证《促进就业条例》;辽宁省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论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据协议框架,由一个省负责的立法项目,经过充分征求他省意见的程序,基本上不作改动就能通行三省。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价说,东北三省省级政府间的立法协作,本质上是立法信息的沟通和立法工作的协作关系,不是立法权的相互让与,没有抵触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政府立法工作的一种创新和尝试。这种做法的基础,是立法项目的相同或者相近,这实际上反映出行政管理工作乃至作为基础和对象的社会关系的相同或者相近。此种做法给我们下、左右、上三个方面的想象空间:对下而言,除省级政府外,其他市级和地区政府之间是否也可以开展立法协作?对左右而言,除政府外,人大立法是否也可以开展协作?对上而言,这些行政管理和社会关系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和领域,是不是更多的属于上级立法机关可以统一规范的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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